嘉定区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无储存经营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无储存经营指的是在经营中只能小批量经营,不能进行大批量的储存经营。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除了需要符合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需要具备一系列特定的条件,如新设立的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其储存设施应建立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专门区域内,储存设施与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等。
办理无储存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的商业办公地点应符合相关要求,建筑面积需大于50平方米,且不能使用住宅性质的产权证明。
2.公司的经营条件需要符合《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与《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中的规定。
3.公司的主管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且必须是持证上岗。
4.公司应具备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在提交申请时,申请人需要填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交公司基本情况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理申请后,会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会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需要注意的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需要重新申请。在有效期内,如果企业出现法人变更、公司名称变更等情况,需要去安监局申请变更,领取新的证书。
此外,如果企业在危险化学品有效期内出现被吊销许可证、注销注册登记、被撤销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原发证机关会依法注销或者撤销其许可证。因此,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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